中药保护的申报条件 |
1、申请保护的品种应是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; 2、已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; 3、符合《中药品种保护条例》的有关规定; 4、产品质量稳定,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。
申报资料: (一)证明性文件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;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及变更文件《药品GMP证书》;对《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》实施情况综述;其它。 (二)药学资料行国家药品标准;详细处方及制备工艺修订、提高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;药品的原料、辅料标准;内包材标准;产品质量考核的有关资料及样品。 (三)安全性评价资料 毒理学试验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;射剂安全性试验资料;不良反应监测资料。 (四):临床试验资料 临床试验单位资质证明;临床试验方案;临床试验。说明:具体申报资料项目应根据申报注册分类予以确定,详见《中药品种保护条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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